更新时间:
第五十四条 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实施失信惩戒,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根据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轻重程度等采取适度的惩戒措施。
如今,青竹社交平台粉丝量总计达100多万,在青竹的社交平台上,网友可以看到众多她生活、写作的点点滴滴。很多读者期盼她的第四本书,目前青竹也开始着手准备,老家的乡村小路、田间地头、街头巷尾等,都是她收集素材、寻找灵感的“温床”。
第七十二条 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征收、征用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被告辩称已将原告的会员权益转让给新的经营者,要求原告向新经营者协商退款。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人身依附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让债务的行为,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原告基于原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是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的。那么,原告那张“充5万赠1万”卡里的六千六百多块钱,和其他充值卡里的两千九百多块钱,能全额退还吗?
一季度,全国新设“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民营企业83.6万户,占同期新设民营企业总量的四成以上,同比增长1.4%。截至3月底,我国“四新”经济民营企业2267.8万户,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动能。
《自然》对本系列研究发表评论文章指出,为制定正确的政策以促进人类繁荣,各国政府应当设立相关机制,用于收集民众幸福感的翔实数据;需开展严谨研究以追踪人口并指导人们对繁荣决定因素的理解。
原告洪先生在一家足疗店充值消费,2021年时,这家店的客服突然询问他,是否同意将卡内余额转到下一家承接该店的经营公司。交流中,洪先生了解到新公司不会变更店铺地址,也不会否认已经充值的金额,于是便同意了。之后,他就一直在新公司经营的店里充值消费。然而2024年的一天,洪先生去店里时,他突然发现店铺又再次易了主,并且再次换了老板的店铺竟然已经停止营业了。洪先生非常不满,为了要回他充值卡内的九千多元余额,他将经营足疗店的第二家公司和第三家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官表示,充值、打折是美容美发店等商家常用的促销优惠方式,不过这些折扣力度必然已经计入机构的商业成本。最终,按照相应折扣折算。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三人共同退还李女士八千四百多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