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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洪先生在一家足疗店充值消费,2021年时,这家店的客服突然询问他,是否同意将卡内余额转到下一家承接该店的经营公司。交流中,洪先生了解到新公司不会变更店铺地址,也不会否认已经充值的金额,于是便同意了。之后,他就一直在新公司经营的店里充值消费。然而2024年的一天,洪先生去店里时,他突然发现店铺又再次易了主,并且再次换了老板的店铺竟然已经停止营业了。洪先生非常不满,为了要回他充值卡内的九千多元余额,他将经营足疗店的第二家公司和第三家公司起诉至法院。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25年“五一”假期全国公路网运行研判分析报告》预测了“五一”假期全国范围内研判的繁忙易拥堵的高速路段,分别是:
十项举措包括:加强走访对接,5月底前对全省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做到走访对接全覆盖;坚持“一企一行”,确保每家外贸企业至少有1家以上银行跟踪服务;坚持“一企一策”,结合每家外贸企业经营特点,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加大信贷投放、加强产品创新,推动和鼓励对信贷额度1000万以内的外贸企业实行信用贷款,持续提高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占比;积极主动规范开展无还本续贷,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续尽续”,对因外部冲击暂时经营困难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优化结算、避险、咨询等跨境综合金融服务,持续减费让利,推动外贸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将普惠统保平台政策覆盖率提升至45%以上,丰富保险产品种类,积极探索以共保体形式开展“跨境电商保”业务;完善尽职免责,提高风险容忍度,进一步提高敢贷愿贷积极性、主动性;设立外贸企业“投诉直通车”,及时有效解决外贸企业金融服务诉求;加强跟踪评价,对政策传导不到位、落实不力的金融机构开展约谈、通报及监管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被告辩称已将原告的会员权益转让给新的经营者,要求原告向新经营者协商退款。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人身依附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让债务的行为,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原告基于原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是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的。那么,原告那张“充5万赠1万”卡里的六千六百多块钱,和其他充值卡里的两千九百多块钱,能全额退还吗?
第六十三条 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经查,王一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低价装修,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