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身份证丢失

   2023-11-02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090
核心提示:文|庄志明律师一大早,看到澎湃新闻的一则新闻,近日,贵州代女士因近期购房等事宜,查询竟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与男

文|庄志明律师

一大早,看到澎湃新闻的一则新闻,近日,贵州代女士因近期购房等事宜,查询竟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与男友黄某2011年在重庆市铜梁县(注:现铜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对此,临漳县民政局表示代女士确实是有两条婚姻登记记录,但民政局无法撤销该条记录,建议代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

很多人认为民政局官僚主义:你办错证的时候,没这么认真,现在让你改正错误,倒顶真起来了。

但凡结过婚的人都知道,结婚只有一种方式,那就是登记结婚,到民政局办理登记,带上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现场签署一份声明即可,但这里有一个重点,

必须是本人亲自到场,经验明身份后颁发结婚证

但凡离过婚的都知道,离婚的方式比结婚多一种,多了一个法院诉讼方式。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女主就知道这一程序,屡屡和法院怼。

我现在纳闷,临漳县民政局当初为“代女士”和素不相识的王某某办结婚证,怎么办的?在代女士未到场的情况下,怎么稀里糊涂的就发证了?

现在我只能推测,民政局之所以发证确实就是因为稀里糊涂,据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是2018年年底才实现的,2013年时还无法查询到省外的婚姻登记信息,所以当时民政局是无法查询到“代女士”已进行过婚姻登记的。

但再怎么说也得验明正身啊。很显然民政局核查身份不够认真。不过,现在年轻女孩子的脸真的很难识别了,比如下面的脸你分得清谁是谁?

但不管怎么说,这证确实是民政局发错了,发错了就得改,现在的问题是民政局可以自行改正吗?实际上这是民政局有没有权力自己修改错误的问题。

关于撤销结婚证,有这样的两个规定,一个是婚姻法,“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再一个是婚姻登记条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

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除以上规定外,我还没找到其他关于民政局可以撤销结婚证的情形(不排除我孤陋寡闻)。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权力必须是法律赋予,即“法无明文不可为”,本事件的代女士可不是受胁迫的情形,从这个角度来说,民政局真的还无法启动自行修改错误的程序。

当行政机关侵害自己权益的时候,那就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直接告行政机关,这就是俗称的“民告官”。临漳县民政局的办证行为侵害到代女士的合法权益,代女士完全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政局撤销该结婚证。法院作出撤销结婚证的判决后,民政局再依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撤销。这就是撤销结婚证的流程。

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结婚证的案例很多,我在这里就不列举了,感兴趣的可以自行上网搜索。

有读者恐怕要抬杠:你办错证有胆量,为什么就没胆量改正错误?唉,这话怎么说呢?民政局如果当初知道是错的,怎么可能还敢发证?大概率是疏忽罢了。如今在明知没有权力自行撤销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再次犯错?

虽说对代女士来说,这样的程序有点绕,但

法治必须注重程序的仪式感

,没办法。如果代女士认为这样的程序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可以要求民政局予以承担,有话好好说。

真的是科技改变生活

在过去的这些日子里

大家已经成功地将社保卡、身份证

结婚证等证件放进手机里

连离婚证也有电子版了!

网友直呼:比结婚还快!

支付宝8月6日的官方宣布:

首先将在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

在内的5省市率先开通电子结婚证服务

导致“电子结婚证”被网友们炒的越来越热!

电子离婚证早就有了

既然都有电子结婚证

那是不是电子离婚证也快了?

其实早在2018年的11月份

支付宝就率先在江西

实现了全国首创的“电子离婚证”

what?what?what?

江西已经有了,河南还会远嘛!

暂且不说结婚的难易程度

就是离婚这件事

也能从手机上自助办理了吗?

这样的方式一经发布

岂不是让习惯“一言不合就离婚”的两口子

越来越多

看见网友们聊得这么热闹

据了解,有一些地方民政厅给出了回应:

电子离婚证并不能线上离婚

只是作为电子凭证方便民众办理其他业务

所以还请广大网友们放宽心

离婚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

只是像电子社保卡一样

更加方便快捷了而已

不仅结婚证、离婚证有电子证照

这些证件都已经装进我们的手机里了

再见了,社保卡

今年所有地市实现签发

全国统一电子社保卡

看病、买药不用再排队缴费

直接扫码或线上支付就可以了!

据了解,电子社保卡与实体卡

所对应的功能是相通的

目前各地正在陆续开通电子社保卡应用,如社保查询、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参保缴费、就医购药、入园入馆等智慧城市应用,社保卡能办理的服务事项,电子社保卡都将能够办理,并还能进一步拓展更多的政务服务、智慧城市应用。(

11月即将到来,需要代缴广州社保11月份社保的,可联系易户邦,咨询电话:13144423546

申领电子社保卡相当简单

打开支付宝APP搜索“电子社保卡”

按提示操作即可

再见了,身份证

微信电子身份证

现在全国都可以办啦!

街坊们可以凭“电子证”办理多项业务

据了解,在未来手持这类网证或将可以

坐飞机、坐火车

到行政服务中心处理政务

目前分为黑白版和彩色版两种

两者的区别就是:

黑白版本——

用于个人扫码验证等基础应用

如网吧实名制登记、

入住宾馆酒店、

乘坐交通工具等

办理方法

首先教大家办理黑白版网证——

在微信最上方搜索栏

推荐阅读:办理离婚证流程,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搜索“网证CTID”小程序

点开后输入相应的

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

随后,在小程序中进行人脸识别

并朗读相应数字↓

即可领取“网证CTID”

并保存到微信卡包了↓

以上操作办理的

仅仅是黑白版身份证

如果办彩色版的话

会稍复杂一些——

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微警认证】APP。

2.按照APP内地图找到你附近的线下可信终端,并带着你本人的二代身份证、装有【微警认证】APP的手机前往。

3.抵达可信终端所在处后,在手机中打开【微警认证】APP,点击右上角的【+】,选择【网证机】,并在新页面中选择底部的【开通网证】选项。

这时APP会要求你

【扫码链接网证机】

请将手机对准可信终端

白色区域的二维码并进行扫描

(图片来源于“知晓程序”)

4.在【微警认证】APP中根据提示进行相关信息的填写,并进行人脸识别、声纹识别、设置密码等操作。

注意:开通的过程中,会要求你设置8位数字的认证码,千万不要忘记!后续还会用到!

5.完成上述信息的录入后,会看到刚刚扫码的白色区域有绿灯闪烁,这时候把你的二代身份证放上去进行读取。

当【微警认证】APP的进度条达到100%时

即表示“网证CTID”办理成功了

会弹出提示框通知~

6.在微信中搜索打开「网证CTID」,并输入相应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

随后,在小程序中进行人脸识,并朗读相应数字,即可领取「网证CTID」并保存到微信卡包了。

7.在微信底部点击「我」,选择「卡包」并打开「居民身份证网上凭证(CTID)」。

这时候你会看到你的「网证CTID」还是灰色的,不用担心,只要轻轻点击「升级为彩色证件」,并填写身份证密码——即我们在「微警认证」app中设置的「认证码」,并输入身份证有效期,就可以成功升级了。

铛铛,恭喜你!

你的「网证CTID」就申请成功了~

终于被你滚到底了

上下滑动查看

再见了,户口本

广东省公安厅近日推出了

居民户口簿电子证照

对已领取广东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家庭户

集体户的户主及每个户成员

相应生成居民户口簿电子证照

真可谓是“一机在手,天下我有”

这样看起来还真方便了不少呢!

大家又怎么看待电子证?

文章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据媒体报道,广西未婚女子苏女士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结婚”又“被离婚”后,涉事的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主动联系当事人苏女士,称将办理撤销手续。苏女士此前曾两度起诉唐县民政局,以撤销前述“被结婚”“被离婚”记录,但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该事件一度陷入僵局。

与苏女士的情况非常相似,河北邯郸的胡女士在登记结婚时,也意外发现自己“被结婚”了。同样是民政部门不予纠正,非要她去法院起诉,又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陷于死局。与苏女士情况略有不同的是,胡女士没有丢过身份证,她“被结婚”的地点正是家乡,一个月内在同一个民政局分别和两个男子“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不纠正之前的错误,胡女士就没办法正常结婚。在她奔波了两年一筹莫展之后,邯郸永年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告称,已调查核实,将冒用胡女士身份信息办理的两条结婚记录进行备注更正,撤销不实婚姻登记,造成胡女士“被结婚”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类似案例还有不少,贵州、广西、河南均有。

这些案例不管是发生在哪里,发生于谁身上,民政部门的态度都是相似的

:第一,登记只是形式审核,有人冒用身份证,民政部门无法核实;第二,“被结婚”都发生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未联网的时代,民政部门无责任;第三,按法律规定,被冒用身份证件不属于允许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民政部门无法纠错;第四,唯一撤销的方法就是“出门左拐”去法院。

去法院可以,但大部分人都因为法律诉讼时效的问题而退回原点。具体个案不同,不同法院法官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争论这些技术上的细节,只会让解决问题的路径更加复杂,而当事人也只能在官司里奋力挣扎。这岂不是会给人一个糟糕的印象——

侵权如此简单,维权难如登天,坏人无需畏惧,好人寸步难行?

在胡女士的遭遇中,有一个细节更显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傲慢和颟顸。当地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面对她的查询,只告诉她,她已结婚两次,而且两次婚姻都处于存续状态,但两位“丈夫”的具体信息却不肯透露。

同一个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同一个登记结婚的身份,一个月内两次登记成功,所谓的两段婚姻都存续,本身就是笑话。且身为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拒绝提供帮助,这不奇怪吗?更滑稽的是,既然是名义上的“丈夫”,当事人自己为何不能查询,还要找律师来申请复印材料?这究竟是程序无奈,还是有意为难?

哪怕是不懂法律的人也会懂一个基本法理:

法律也好,程序也罢,不能与无需证明的常识相悖,法律不能难为无辜者。

什么是无需要证明的常识?当事者只要能证明自己的身份是被人冒用结婚的,自己并没出现在婚姻登记现场,与所谓丈夫毫无关系,结婚证上的照片与身份证照片不同,那么,这个登记就是不合法的,这段婚姻也一定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这样的婚姻登记理所当然是无效的。不管行政部门拿出什么理由,宣称什么程序,遵循什么法律,都不应该背离基本常识。

如果按照民政部门指点的所谓程序,当事人最终只会陷于死循环,无法摆脱这种无妄之灾。

眼下,在媒体介入、舆论监督之下,许多桩久拖不决的“被结婚”案终于得到了民政部门的解决。

其实行政纠错不应这么难,当初的错误既然发生在民政局的登记环节,那么,行政部门调查核实之后纠正错误,既是顺理成章之举,也是符合法律的行动,更给了以后可能存在的类似错误一个可以复制的方案。

回首复盘这些案例,不得不感慨,

如果行政部门在发现错误的时候,态度积极一些、多些换位思考,这些事何至于纠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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