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后不履行协议

   2023-11-02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880
核心提示:马上到了2021年1月1日,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就会正式生效了。此次《民法典》的出台,在之前各个法律的基础上都做出了不少

马上到了2021年1月1日,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就会正式生效了。

此次《民法典》的出台,在之前各个法律的基础上都做出了不少的变化,而关于婚姻,一直都是争议较多,关注较大的内容,尤其是关于协议离婚多了一个“离婚冷静期”!

不过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就会迎来《民法典》,那么在《民法典》之下,协议离婚到底是个什么流程?

大家都知道现在协议离婚的程序就是,夫妻双方只要满足条件,双方约定好离婚了,那么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基本流程大致就是: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登记如今的程序是这样的:

第一步:申请

民法典出台之后,首先应该是申请,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了的,应该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共同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受理

现在离婚只要是夫妻双方达成一致,一起去民政局准备好材料,基本上都会准许离婚。但是现在夫妻双方提交了申请书之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的材料进行初审。

这里要注意的是,我们之前也遇到过一些当事人表示结婚证不见了,或者被撕掉了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了,该当事人应该书面声明遗失,然后工作人员会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申请。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都遗失了的话,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工作人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上述这几个步骤之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初审之后,确定无误之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要求登记处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此时登记处应当出具。

大家都知道,现在如果去法院立案或者公安局报警立案,对方如果受理或者不受理都会发放一个回执单,告知你是否受理,现在这个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意思其实差不多。

受理之后就是大家讨论已久的“冷静期”啦!

第三步:离婚冷静期

由于现在离婚率太高了,一冲动就把婚离了,事后追悔莫及,所以就提出了“离婚冷静期”的想法。

有人认为现在离婚率高并不是因为冲动,反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们不再像以前一样,顾虑孩子、顾虑家庭等等,离婚在中国人看来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你选择离婚的时候,家人回来劝你,朋友会来劝你。

因为中国人常说“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

所以离婚冷静期的出现就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想清楚想明白再离婚。

所以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属于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假设8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按部就班,即使双方配合,最快也得9月1日才能办理离婚证(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四步:审查

冷静期过来你们还是想离婚,那么就来到了第四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先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材料包括: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准备好相关材料之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第五步:登记(发证)

最后经过冷静期和审核之后,登记机关予以登记之后,就会给双方发放离婚证。

这里要注意,离婚协议书一般是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

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xxx登记处存档件xx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特别提醒:

1、一般婚姻登记机关只要看双方写上财产分割无异议、或财产已分割完毕就给双方办理手续了,其实这样简单的写隐患很大的。财产分割不明确,容易造成以后的争议,因此,必须明确才好。

如果你不知道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或者拿不准这么写规不规范时,可以请律师代写,这个费用一般不高。

2、由于《离婚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拒不履行《离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则只能诉诸法院解决。

好了,以上就是协议离婚的内容,大家还有什么问题的,可以直接评论留言咨询哦~

协议离婚,并签订协议,但是离婚后男方不履行协议,反悔给孩子更改姓名,户籍室要求必须父母双方到场才可给孩子改名,想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起诉他,法院却不受理,说是改名字的事儿是户籍室的事儿,他们不管。没办法了,又以抚养费为由起诉他,变相跟他谈孩子改名字的事情,要抚养费不是目的,对于给孩子改名字这件事上一直是模棱两可的态度,最后庭前调解无效,开庭审理抚养费一案,但是男方称自己没工作,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在法官的强制质问下,每月愿支付200元的抚养费(男方有车有房)法官气愤,并告知被告每个月给车加一箱油也不止200块钱,那是你的孩子,你未免也太过分了些吧,在法官的一再追问下,被告最后决定每月出300块钱抚养费。最后审判结果下来,以无工作无收入的最低标准强制判给孩子每月500元抚养费。男方不服判决结果,又一次上诉:原因是判决结果不公平。中审过程中法官同样问起:离婚协议上清楚写道孩子以后的费用由女方承担,为何又要抚养费这个问题,我的律师解释道:是因为男方不履行给孩子改名字的这条协议,又是同一个问题问男方愿不愿意给孩子改名字,如果愿意,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男方依然是支支吾吾的不给一个准确的答复,再后来和一审说出同样的问题:如果我跟她去把孩子孩子名字给改了她再起诉我要抚养费咋办,我告诉他给他签协议,保证只要改名字,以后绝不要抚养费,但是男人疑心太重,最后同样判决结果,无奈只能支付抚养费。朋友们有人可以帮到我吗?帮我出个主意怎么可以把孩子名字改了,只要把孩子名字改了,抚养费我绝对不再给孩子要,我发毒誓!!以下是我和他沟通的内容,他从不回复,也不接电话,求各位朋友支招,户籍室的朋友可以帮忙吧?必重谢

受疫情影响,各地民政局都曾一度暂停开展婚姻登记服务,在疫情形势向好后陆续开展预约登记;再加上离婚冷静期规定正式出台,距离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还有不到半年的时间,全国各地都出现离婚登记预约“一号难求”、排队需要跨月的情况。那么,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可以快速离婚呢?

在我国,想要离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很多人不知道其实法院是可以调解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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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如果一开始还能协商,可以一起去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告诉法院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经协商一致,让法院尽快安排调解员做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了直接出民事调解书(里面会注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处理约定),夫妻双方就调解离婚了,用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替代离婚证;如果调解失败了,再转入诉讼程序。

对于这类案件,法院也怕时间拖久了一方可能会反悔,所以往往会尽快安排调解、让双方签调解笔录(注明这个调解笔录签字就生效),多则一个月(看具体案情和各地法院对这类案件调解的时间限制,如果到期调解失败就转入诉讼程序),少则当天(适用于双方财产、债务不复杂且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无异议的案件)就可以出民事调解书给夫妻双方,双方拿到盖章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就正式离婚了。

这样下来,会比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再经历冷静期快很多,而且还有两个额外的好处:

1.可以保证协议内容有效。

很多人直接从网上下载一份离婚协议,按照自己的情况改动一下就签了。这种协议有可能存在无效条款,也有可能被懂法的一方“设坑”。民政局工作人员是没有义务帮你审查的,而且他们自己也不懂这些条款里的弯弯绕绕。

如果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法院最终是需要以自己名义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它虽然以当事人双方之前签的离婚协议、调解笔录为基础,但属于法院以自身权威和信誉背书的正式、外部法律文书,所以法院需要对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负责,因而需要审查夫妻双方的协议是否有效、表述是否清楚、是否存在对一方不利的条款、当事人自己对不利条款是不是清楚并且接受。

这就相当于法院帮你审核避坑了。

2.离婚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另一方还得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从诉讼到执行,最快大约需要半年,慢的话就不知道要拖多久了。

而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双方拿到的调解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二次诉讼。

打个可能不太恰当的比方,就像生孩子时遇到胎位不正、脐带绕颈等情况,你是选择“顺转剖”受二茬罪,还是直接剖腹产一步到位生下来呢?

当然,如果实践中采取这种调解方式离婚的人数太多,导致法院业务量激增的话,将来各地法院会不会调整调解离婚的具体实施方式或者提高调解离婚的门槛呢?

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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