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政委、发改委联合发文,宣布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明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涉及深圳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包括最为市民关注的房屋租赁管理费。
此前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文,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12项收费与深圳相关。在明确要求深圳取消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这一项目上,南都记者曾分别联系采访深圳出租屋管理办、政法委和市人大等部门,得到的反馈是按照现行法律,该收费需要明年才能进行修法,有望后年取消。
深圳取消及免征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取消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税务发票工本费(包含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2.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3.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4.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免征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的工本费)
4.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8.房屋租赁管理费
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的一种行政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