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双方涉及到的一些财产一般也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计算的,这个都是要参与离婚分割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公婆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财产是夫妻共有,只有夫妻二人又分割权利,公婆是没有权利参加分割的。
具体分割方式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 财产分割 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