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条件是什么

   2023-01-16 17930
核心提示:挪用资金罪犯罪构成有:1、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
挪用资金罪犯罪构成有:
1、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3-01-16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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