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民事权利的本质(民事诉讼模式?)

   2024-01-02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600
核心提示:民事诉讼的模式: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所谓职权主义模式: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

民事诉讼的模式: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

所谓职权主义模式: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担当。。该主义可分为职权进行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两个方面的内容。

所谓当事人主义模式: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民事***解决中,在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1,冲突的定义

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所各国民法规定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冲突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这种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涉外民商事关系,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

(2)司法权的独立.

(3)内外法律平等,受案***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3,解决办法

(1).间接调整方法.

  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直接调整的方法.

  指通过统一实体法调整的方法,即有关国际间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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