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原则适用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具体情况。具体的范围是《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条文。在高度危险作用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产品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引起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是由于产品质量侵权引起的火灾案件,如空调火灾、电器火灾均可多数归属于产品质量火灾。高度危险作业中引发火灾,实践中也有不少案例,如高压线引发火灾、运输高度危险物、煤气管道引发火灾等情形,均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它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火灾事故中,如果是被害人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火灾的,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确定火灾事故责任。最典型的是,幼儿园、养老院、***场所、工厂等一些经营性场所发生的火灾,往往与职务行为有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物件管理不当,包括地下物和地上物造成火灾事故的,也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归责。过错推定的出现,对于被害人的保护向前迈进了一部,它规定了只要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比起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过错,显然有利于受害人一方。
3、过错原则
大多数火灾责任都属于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处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火灾事故责任以外,其它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则上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
4四、公平责任原则
虽然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四条中规定了公平责任但并不是作为归责原则适用,而是分担损失的具体依据。公平责任适用必须是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其目的是平衡当事人之间损失,并对损失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由于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或是都不能证明双方有过错,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归责。在发生雷击等由于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也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归责,共同分担火灾损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一)火灾民事赔偿的原则
l 、全额赔偿原则。
2 、考虑责任者的赔偿能力原则。
3 、财产赔偿原则。
4 、其他赔偿原则。
(二)火灾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火灾事故发生后,有关当事人之间随之形成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为火灾损害赔偿主体
其一、家中发生火灾如果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则没有赔偿;
其二、家中发生火灾如果是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由致使火灾发生的人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如果失火原因非自己能控制的,如自然或者其他人报复导致的,则不需要负责;
2、如果失火是自己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如忘记关煤气或者没有及时修复老化的电线路导致的火灾,属于过错责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1、如果办理了保险的,保险公司负责;
2、没有保险的引起火灾的责任人负责;
3、没有保险没有责任人的自己负责,政府补助。
此外,要看被烧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自然意外就没有赔偿,如果是邻居家殃及的或者是人为故意的,邻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