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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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主要是***、上诉、反驳、和解、反诉等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反驳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主要是***、上诉、反驳、和解、反诉等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不需要在判决书下达后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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