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可以申诉吗?)

   2023-12-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380
核心提示:民事上的申诉,也称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以下简称“生效裁判文书”),认为确有错误时提

民事上的申诉,也称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以下简称“生效裁判文书”),认为确有错误时提出重新审理请求的一种行为。

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有执行内容的,裁判文书上一般会写明执行期限,即写明自本文书生效之日起多少日内完成执行事项。

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裁判文书上写明的执行期限、执行事项等进行执行。

在执行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有执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执行,如果有执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执行、不如期执行或不完全执行等,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于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文书如果已经生效,就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认为该裁判文书确有错误,在两年的申诉时效期间内均可以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理该案件。

申诉是一个过程,当事人申诉的,应当向***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一般会将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甚至在***的主持下进行一次谈话,之后通过审查书面材料,裁定再审或者驳回申诉。

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起申诉,均不影响该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知。但是如果裁定再审,则原判决的执行会中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可知。总结:申诉原则上不影响民事案件的执行,但裁定再审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诉,要求再审。如果再审改判,***可以执行回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2021年民事诉讼法有12种变动

 01.新增2021年民事诉讼法有几种变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案件中涉及***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2)《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3)《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2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02.修订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5)《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8)《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9)《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03.删除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关于审查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此次修法,新增7个条文,修改调整26个条文,其中13处修改是为与民法典相关规定表述衔接一致,另外20处均与即将结束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属于针对试点工作所作的专项修改。

两年之前,也即2019年12月28日,本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授权决定》授权最高人民***在北京、广东等15个省(区、市)20个城市的305家***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试点期间,试点***暂时调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四条。按照《授权决定》,“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如今,试点即将结束,对于试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经过全面征求意见、细致周延论证,有必要上升为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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