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指***对审理的案件作结案处理的方式是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原告向被告提***讼,需要向***提交民事***状,同时需要向***预交案件诉讼费。如果原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会裁定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的,案件就审理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