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诉期限是,签收判决书之次日起15日内。
2、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判的活动。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1、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
2、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