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贷执行(民事案高院终审判决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由高院执行而不是一审法院执行?)

   2023-12-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870
核心提示: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可见:主要存在以下情况可以申请高院执行:  1.一审***为高院一审终结;  2.中院为一审***,二审高院,两审终审,向中院申请执行中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即高院;  3.可能还有特殊的情况,由高院执行。具体情况根据各地不同也会不同。

  ***申请执行期间中断执行后再过二十年照样有效,中断期间不计入时效。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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