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龙江民政局离婚登记处

   2023-12-24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560
核心提示:(1)办理条件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市

(1)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人社部门批准积分入户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

入亲友家庭户的

,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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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提前预约婚姻登记呢?

如何办理婚姻登记呢?

快看看吧!

预约方式:

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http://www.

gdhy.gov.cn/

注意:

1、网上预约须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可预约1个月内的号源。

2、预约成功后,请在预约时间内到场办理,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取消预约须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办理当天不能再取消。

佛山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周六的上午(9:00-11:30)和5月1日(劳动节)、10月1日(国庆节)、1月1日(元旦)当日照常上班一天,为市民提供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禅城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电话:82028880、82028881。

地址:岭南天地文会里6号,电话:82030575。

地址: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2019781。

南海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俊雅花园48座一楼,电话:86258192。

地址: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A栋,81866127。

地址: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环运大楼(即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862155。

地址:丹灶镇金沙城区丹灶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00301。

地址:狮山镇狮城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89616。

地址: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593619。

地址: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609977。

顺德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电话:22835526。

地址:顺德区大良镇顺峰山公园明德堂,电话:22601314。

地址:顺德区龙江龙州西路镇政府一楼,电话:23368705。

地址:顺德区北滘新城区明政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23号窗口,电话:29892080。

地址: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维稳综治中心一楼,电话:25386893。

地址:陈村镇白陈路南涌段建设大厦二楼23号窗口,电话:23830502。

地址: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桂大道中90号一楼,电话:28381284。

地址:顺德区乐从镇新马路5号,电话:28333050。

地址:伦教街道南苑西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电话:27757397。

地址: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32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龙路38号窗口,电话:27388086。

地址: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行政服务中心主楼二楼,电话:25533331。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涉外婚姻登记)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电话:22835342。

高明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靖安街怡安巷18号,电话:88988193、88662006。

地址: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8801838。

地址: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6号,电话:88831226。

地址: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8842622。

三水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25号东梯二楼,电话:87705494。

地址: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11号,电话:87563031。

地址: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7392620。

地址:三水区芦苞镇华龙路6号,电话:87239330。

地址:三水区大塘大兴大道96号,电话:87278699。

地址: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内,电话:87219020。

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其他有效证件: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华侨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7.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办理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温馨提示

上述内容经

佛山市民政局

审核,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通过“

佛山12345

”公众号在线向我们咨询哦!

我感觉这玩意儿还挺有用的,算是官方小程序便民的小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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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不是一个“父母本位”的权利。你还得考虑孩子的想法。

离婚后一方探视权的保障,在实践中通常会存在一定的问题。

例如实践中有些《离婚协议书》,对探视子女的形式和频率并未作出一个良好的约定。例如双方自己拍脑门写的《协议书》,或者上百度搜的模板改写。可能对探视的规定作得非常奇葩,而登记部门仍然允许离婚了。

还有的以父母一方以《协议书》中仅规定周末可以探视孩子为由,工作日无论如何不允许另一方见孩子。甚至发生到学校抢孩子的闹剧。

也有男女双方分居较远的两地,而约定一方探望子女每周两次。虽然可以做到,但是对于另一方的工作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譬如从北京到南京,隔两天飞来飞去对普通人来说并不现实。后期容易产生各种矛盾。

更有甚者,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也不希望孩子与对方接触。只要孩子抚养权到手,管它《协议书》还是《判决书》对探视写了什么,反正抱着孩子就走。另一方来探视就说孩子不在家,或者到约定日期就把孩子放到长辈家里。无论如何就是不给另一方探望了。

实践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很多情况是因为父母把探视权当做一个“父母本位”的权利。觉得探视是为了化解一方的“想念”而设立,甚至有把孩子给对方探望当作施舍的心理。

而探望权本质上是一种双重价值的权利,子女的意愿同样重要。探望权本质上也要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

对于孩子来说,通常还是希望能见到父母中的另一方。但父母不和已成定局,否则也不会离婚。

如果此时父母一方由于自己的个人矛盾,迫使孩子无法与另一方相见,本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的手段。

子女本身其实也需要来自另一方的生活、教育、健康等关注关怀,弥补亲情的缺失。而直接扶养者,因为自身的矛盾剥夺了这份亲情的体现。实际上对孩子的成长存在严重的侵害。

而就此维权的时候,对方可能反咬一口,或者串通孩子(有点悲催)。

这时候为了避免双方就探视事宜发生冲突,留个探视记录还是挺有意义的。

我去瞅了一眼这玩意儿怎么用。

每次探视前点『探视申请』,约定时间地点。就会有短信发到另一方手机。另一方可以选择同意或者拒绝,还可以留理由。

如果长期无故拒绝,就相当于法院帮你留存了证据。

对于普通人来说,至少在存证方面还是方便了许多。也多少减少了与前任过多沟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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