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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模式在教育培训、健身美容、零售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但随之而来的合同违约、商家“跑路”、退款难等情况,令消费者头疼不已。为了打通消费堵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助力构建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30日上午主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在会议完成有关表决事项后,赵乐际作了讲话。
第六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现场,香港理工大学科技及创新政策研究中心(北京)也正式揭牌,研究中心将汇聚顶尖科技创新人才,深入研究前沿科技发展趋势,为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提供专业支撑。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预付式消费,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先交钱、后消费”的消费模式,比如在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美容美发等店铺充值办卡等等,不过,享受优惠便捷的同时,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对于预付式消费的“痛点”,司法解释有何新规?消费者又该如何借助司法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长治4月30日电 (李庭耀 赵彦杰)春意正浓,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西陕村的田间地头一派繁忙景象。盛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种植的韭菜丰收,村民们穿梭于田垄间,进行收割、分拣、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