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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在乘用车领域,很多城市提出要做超充之城。比如深圳、重庆取得很好的效果。而且已经有一些城市提出建设物流超充一张网,包括干线物流也有很多企业在投身这个方向。”他同时表示,华为数字能源聚焦于技术和产品,也希望联合车企、物流企业,充电运营商等等,一起打造“物流超充一张网”。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7类突出问题:一是利用AI制作发布谣言。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涉时事政治、公共政策、社会民生、国际关系、突发事件等各类谣言信息,或擅自妄测、恶意解读重大方针政策。借突发案事件、灾难事故等,编造、捏造原因、进展、细节等。冒充官方新闻发布会或新闻报道,发布谣言信息。利用AI认知偏差生成的内容进行恶意引导。二是利用AI制作发布不实信息。将无关图文、视频拼凑剪辑,生成虚实混杂、半真半假的信息。模糊修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翻炒旧闻。制作发布涉财经、教育、司法、医疗卫生等专业领域的夸大、伪科学等不实内容。借助AI算命、AI占卜等误导欺骗网民,传播迷信思想。三是利用AI制作发布色情低俗内容。利用AI脱衣、AI绘图等功能生成合成色情内容或他人不雅图片、视频,衣着暴露、搔首弄姿等软色情、二次元擦边形象,或扮丑风等导向不良内容。制作发布血腥暴力场景,人体扭曲变形、超现实怪物等恐怖诡谲画面。生成合成“小黄文”“荤段子”等性暗示意味明显的小说、帖文、笔记。四是利用AI假冒他人实施侵权违法行为。通过AI换脸、声音克隆等深度伪造技术,假冒专家、企业家、明星等公众人物,欺骗网民,甚至营销牟利。借AI对公众人物或历史人物进行恶搞、抹黑、歪曲、异化。利用AI冒充亲友,从事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不当使用AI“复活逝者”,滥用逝者信息。五是利用AI从事网络水军活动。利用AI技术“养号”,模拟真人批量注册、运营社交账号。利用AI内容农场或AI洗稿,批量生成发布低质同质化文案,博取流量。使用AI群控软件、社交机器人批量点赞跟帖评论,刷量控评,制造热点话题上榜。六是AI产品服务和应用程序违规。制作和传播仿冒、套壳AI网站和应用程序。AI应用程序提供违规功能服务,例如创作类工具提供“热搜热榜热点扩写成文”等功能,AI社交、陪聊软件等提供低俗软色情对话服务等。提供违规AI应用程序、生成合成服务或课程的售卖、推广引流等。七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AI应用程序诱导未成年人沉迷、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等。
卜思南现场分享了360的实践经验:通过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双轮驱动,打通人才培养与产业应用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科教融城。其中,在产教融合方面,360已与全国多所高校共建现代化产业学院,以企业需求反向设计课程,将真实项目案例融入教学。例如,学员可直接参与城市网络安全运营项目,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提升技能。在科教融汇领域,360联合高校成立科研创新中心,持续推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完善新质人才培养链条。
市科技工作党委书记徐枫表示,要以“攻坚克难”的锐气着力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努力打造创新资源集聚、要素涌流的创新热土,奋力谱写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新篇章。
第一阶段重点整治6类突出问题:一是违规AI产品。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公众提供内容服务,但未履行大模型备案或登记程序。提供“一键脱衣”等违背法律、伦理的功能。在未经授权同意情况下,克隆、编辑他人声音、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二是传授、售卖违规AI产品教程和商品。传授利用违规AI产品伪造换脸视频、换声音频等教程信息。售卖违规“语音合成器”“换脸工具”等商品信息。营销、炒作、推广违规AI产品信息。三是训练语料管理不严。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信息。使用网上爬取的虚假、无效、不实内容。使用非法来源数据。未建立训练语料管理机制,未定期排查清理违规语料。四是安全管理措施薄弱。未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内容审核、意图识别等安全措施。未建立有效的违规账号管理机制。未定期开展安全自评估。社交平台对通过API接口接入的AI自动回复等服务底数不清、把关不严。五是未落实内容标识要求。服务提供者未对深度合成内容添加隐式、显式内容标识,未向使用者提供或提示显式内容标识功能。内容传播平台未开展生成合成内容监测甄别,导致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六是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已备案AI产品提供医疗、金融、未成年人等重点领域问答服务的,未针对性设置行业领域安全审核和控制措施,出现“AI开处方”“诱导投资”“AI幻觉”等问题,误导学生、患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陈玉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玉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被告辩称已将原告的会员权益转让给新的经营者,要求原告向新经营者协商退款。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人身依附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让债务的行为,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原告基于原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是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的。那么,原告那张“充5万赠1万”卡里的六千六百多块钱,和其他充值卡里的两千九百多块钱,能全额退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