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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的司法解释,基于实质平等原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消费者适度倾斜,恢复消费者、商家应有的平等地位,真正让消费者能够敢于消费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混凝土又称之为砼,是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原材料之一,它的质量好坏从根本上决定着工程项目质量的高低……”提起混凝土,孙金龙总是倍儿有底气,话匣子马上打开。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程惠炳:被告经营的公司在去年3月份有一次比较大的工商登记的变更,是原来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把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直接变更成了1万元。接下来原法定代表人把公司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了同村的两个堂兄弟。这两个堂兄弟就是以总额1万元受让了这家公司,成了这家公司的新的股东。
“孙工是经验老到的竞赛领队和裁判,他分享的竞赛重点,都在比赛中得到了验证。”这些年,孙金龙的徒弟们成绩斐然,有的摘得呼和浩特市级技能大赛头魁,有的荣获中国中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有的被评为中铁六局“先进工作(生产)者”、“金牌员工”、“优秀试验员”……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惩戒措施,移除或者终止失信信息公示,并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对民营经济最好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法律要求,严格约束行政权力,积极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更好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